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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某药房售卖假货,遭遇恶意打假被告上法庭

    信息发布者:谢祥鹏
    2020-07-05 08:27:06   转载

    近日,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定水法庭受理一起因售卖假货而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场履行完毕,既对假货售卖者进行了恰当的制裁,又给知假买假再打假的职业打假人上了一堂法制课,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2020年5月,承办法官赵宁波收到此案后发现该案件原告钟某为重庆人,被告则为定水某药房。当场问钟某“你居住在重庆,为何会到定水来购买此药?”面对质问,钟某却是含糊其辞。凭借多年办案经验,赵宁波感觉此案被告可能遭遇到职业打假,立即利用大数据查看原告的关联案件。不出所料,发现就在这个5月钟某同时向多地以同样的案由起诉,均是诉求售假方“退一赔十”,而涉案涉嫌假冒“蚁力神”“美国伟哥”等属保健品,并非食品,而钟某多次购买,超出了正常消费者购买范畴。网络配图        6月,赵宁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向原告表明态度:被告售卖假货违法,应依法予以打击制裁,但你却是知假买假再打假,动机不纯,不符合国家立法本意,而且只有食品才适用十倍的赔偿。向被告方指出:售卖假货将依法严厉打击,应尽快将问题商品下架,并汲取教训。最后双方均同意按照“退一赔三”的方式处理,调解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当场全部履行完毕。同时,定水法庭对被告所经营的药房没有批准文号的“蚁力神”“美国伟哥”等保健品依法予以收缴并集中进行销毁。        “知假买假”具有明显的三个特征:一是明知为假;二是故意买假;三是以谋取惩罚性赔偿为目的。近年来,社会上“知假买假”的行为日益增多,此行为偏离了国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初衷,损害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同时本案中原告反复、多次起诉,将法院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其所购买的假货并未给人身或者财物造成损失,所提出的高额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高艾玉)
    来源:四川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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